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4條 法規: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4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一、商品研發。二、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風險控管說明書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三、送審準備。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