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母法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13條 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