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7條 受託機構運用與管理本準備金,應擬訂年度運用與管理計畫書(含孳息、運用收益及所需行政管理費之估計),報經管理機關審議通過後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受託機構應按季將本準備金之運用及管理概況報送管理機關。受託機構辦理前條本準備金之運用,應訂定風險管控機制,報經管理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