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籌設概況:包括籌設經過、組織結構及股權分散情形。二、營運概況:包括業務範圍、固定資產、股款動支情形及重要契約。三、營業計畫:包括產業概況及市場分析、營業目標、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及取得不動產或長期投資計畫。四、財務概況:包括會計師查核情形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五、財務預測及分析:包括財務預測及財務預測分析。六、特別記載事項。七、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