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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由籌備處代表人簽章。
會計師、律師、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並應於公開說明書所負責之部分簽章。
保險公司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精算人員並應於公開說明書所負責之部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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