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3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或其他有違誠信、正直之情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其董事長亦同。二、資金來源符合法令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