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四章 停業 第26條 外國保險業停止營業時,除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即將其情形刊登於當地日報公告三日以上。外國保險業停止在中華民國之營業時,其清算程序適用中華民國之相關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