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四章 停業 第25條 外國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期繳銷營業執照:一、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二、不遵行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者。三、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