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四章 停業 第24條 外國保險業經經濟部廢止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登記或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應即停止營業。外國保險業依公司法第三百七十八條之規定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前,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