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8條 法規: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8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時,不得以存款之名義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