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4條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所需資本之計算,應依計算方法說明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