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 第6條 法規: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銀行業戰前存款或放款尚未清償者,應照本條例清償之;其已經清償之部份,不得援用本條例請求補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