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1條 法規: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銀行負責人是否具備本準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銀行於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