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銀行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銀行法母法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10條 外國銀行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應由申請認許時所設分行或財政部所指定分行集中列帳。前項規定集中列帳之分行,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函報及公告有關財務報表時,應包括中華民國境內各分行之合併財務報表及其總行之財務報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