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