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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服務,其作業管理應依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除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外,不適用本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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