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條例 第18條 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8條 中央銀行應將外匯之買賣、結存、結欠及對外保證責任額,按期彙報財政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