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條例 第11條 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1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其有關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