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境外結構型商品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以固定收益商品結合連結股權、利率、匯率、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複合式商品,且以債券方式發行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