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於管理面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及其安全需求: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一)建立電腦資源存取控制機制與安全防護措施。
(二)交易必須可被追蹤。
(三)監控非法交易。
(四)完善之金鑰管理。
二、提高系統安全之措施(一)提昇電腦系統之安全及可用性。
(二)提昇應用系統之安全及可用性。
三、制定作業管理規範。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4-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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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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