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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發行機構對電子票證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一)確認電子票證之合法性。
(二)採用戶代號與固定密碼者,應有一定之安全設計。
(三)儲存於電子票證之個人資料必須保護。
二、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制定電子票證交貨控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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