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2條 法規: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4-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發行機構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安全需求與設計,建立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電子票證應用之安全強度,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