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13條 法規: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3條 發行機構對電子票證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一)確認電子票證之合法性。(二)採用戶代號與固定密碼者,應有一定之安全設計。(三)儲存於電子票證之個人資料必須保護。二、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制定電子票證交貨控管流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