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發行機構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安全需求與設計,建立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電子票證應用之安全強度,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 第3條前條所稱之安全需求與設計說明如下:一、發行機構於交易面應依據應用範圍等級,落實本準則對於交易訊息之隱密性、完整性、來源辨…
- 第4條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加值機構:係指接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加值作業之特定機構。二、線上即時交易:係指透過各種網路型態,經…
- 第5條發行機構對於電子票證各項交易類型,應依電子票證應用之範圍,考量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與交易金額等因素,區分應用範圍等級,並依據…
- 第6條發行機構於交易面應確保電子票證交易符合下列安全規定:一、線上即時消費交易(一)訊息隱密性:採用網際網路或行動網路者應符合…
- 第7條前條各項交易安全所稱訊息隱密性、訊息完整性、來源辨識性及不可重覆性之安全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一、訊息隱密性A:應採用下列…
- 第8條發行機構於管理面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及其安全需求: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一)建立電腦資源存取控制機制與安全防護措施。(二)…
- 第9條前條發行機構管理面安全需求之安全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電腦資源存取控制機制與安全防護措施,防範未經授權存取系統資源…
- 第10條發行機構於端末設備與環境面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及其安全需求: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一)保持端末設備與環境之實體完整性。(二…
- 第11條前條發行機構端末設備與環境面安全需求之安全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端末設備與環境之實體完整性,應採用下列各項安全設計…
- 第12條發行機構應依據應用範圍等級選用下列適當型式之電子票證:一、電子票證為下列類型之一者,得適用於第一級應用範圍:(一)具加解…
- 第13條發行機構對電子票證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一)確認電子票證之合法性。(二)採用戶代號與固定密碼者,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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