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2條 法規: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1-04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如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由主管機關洽會各部會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