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5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5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未符合第二條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調整符合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