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10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二章 申請及許可 第10條 電子支付機構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於營業執照載明之;其業務項目涉及跨境者,應一併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