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境外特約機構及境外使用者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申請書。
二、董事會議紀錄。
三、營業計畫書。
四、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
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