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3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七章 附則 第53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