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合作銀行辦理事項如下:一、對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進行管理。二、定期向管理銀行報送合作帳戶之相關資料。三、配合管理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