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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時,應依本辦法規定認識使用者身分、留存使用者身分資料及確認使用者身分資料之真實性;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亦同。
電子支付機構應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之身分資料,不得接受使用者以匿名或假名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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