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相關事項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