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9條 過渡銀行經營期間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全額提存為法定盈餘公積作為填補累積虧損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