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許可及變更 第8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設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其單一股東持股比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