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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
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
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
四、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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