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帳戶之開設及管理 第12條 參加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集中保管機構得註銷其帳戶或停止其帳戶之使用:一、喪失參加人之身分者。二、有清算或解散之情事者。三、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