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4-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發行機構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業務,或暫停辦理部分業務,應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