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條請為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優先權。故意違反前項規定為參加付款者,對於因之未能免除債務之人,喪失追索權。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數人時,應由受被參加人之委託者或預備付款人參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