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指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負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