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法規: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5條 票券商業務人員有異動者,票券商應於異動後二十日內,向票券商公會申報下列登記:一、業務人員有死亡、辭職、解僱、解任、資遣、退休等情事者,為註銷登記。二、業務人員於充任後,有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被撤銷者,為撤銷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