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應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十日內存儲保證金,並函報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