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指短期票券、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承兌短期票券、債券發行之金融機構,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辦理評等,並取得發行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評等結果。 本條定義的名詞 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