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22條 法規:票券金融管理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業務 第22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前條第一項短期票券或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應詳實記錄交易之時間、種類、數量、金額及顧客名稱。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辦理票券金融業務,準用前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