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時實收資本總額減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四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