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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時實收資本總額減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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