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票券金融公司為業務需要,設立、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係指電腦中心、員工訓練中心、員工招待所、顧客服務中心、員工宿舍及其他管理單位等非供對外營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