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第2條 法規: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