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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淨值併計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所有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金管會所規定外國銀行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之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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