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2-1條 法規: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母法 第二章 銀行及證券商 第12-1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準用之。前條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六款之資產配置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