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8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